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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發布修訂后的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

2012年05月14日來源:教育部

    國家教育考試是國家選拔和培養人才的重要形式。確保考試的公平、公正,關系廣大考生的根本利益,關系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,關系人才強國戰略的實施。教育部高度重視國家教育考試組織管理工作。為規范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,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、公正,保障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人員、從事國家教育考試工作的人員的合法權益,根據教育法及相關法律、行政法規,教育部于2004年5月19日以教育部令第18號發布了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“辦法”)。“辦法”實施以來,對于保障國家教育考試秩序,規范考試違規處理,打擊考試舞弊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。
    
    近年來,考試管理和組織中出現了很多新情況、新問題,高科技、團伙作弊行為日益猖獗,影響惡劣,“辦法”的部分條款規定已經難于完全適應實踐的需要,有必要進行修訂。從2010年起,教育部就開始組織力量對“辦法”進行修訂,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研究討論,形成了《教育部關于修改<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>的決定》,并經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,于2012年1月5日以教育部令第33號發布,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。
    
    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,組織有關工作人員、監考教師認真學習新18號令(即根據2012年1月5日 《教育部關于修改<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>的決定》修正后的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),在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,進一步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性,對各種違紀、作弊行為進行嚴肅處理。
    
    今年高考臨近,教育部要求考前不僅要做好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培訓工作,還要通過組織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等多種形式,將新18號令告知參加考試的每一個考生,在廣大考生中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,營造“誠信考試光榮、違紀作弊可恥”的考試氛圍。

    附: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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